《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4章1-6节)
根据圣经,检视经院神学家对认罪和痛悔的教导(1-6)
1、经院神学家对补赎礼的教导
经院神学家将悔改定义为:“悔改是为从前所犯的罪哭泣,且之后不再犯这些让人哭泣的罪;也是为从前的恶行号哭,且之后不再有这些让人号哭的恶行;或是某种懊悔性的报应,这报应是对自己后悔所犯之罪的惩罚;或者是:悔改是对自己所犯的罪或所屈服的引诱感到悲伤痛苦。”
他们将悔改细分为三部分——内心的痛悔、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赎。
他们所说的却非悔改的真定义,而只是在劝已悔改的人不要再落入神已救他们脱离的罪。他们顽固地强调悔改在乎外在的行为,而对真正改变人生命的内心的更新只字不提。企图以表面的仪式医治人一切的苦楚。从他们的定义可以看出“悔改是人在难后抓住的第二块木板而已”,他们从未明白悔改的教义。
2、经院神学家的补赎教义折磨人的良心
经院神学家认为罪得赦免必需要包括三个条件——内心的痛悔、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赎。
然而,若人的赦罪得靠他们编造的这些条件,那就没有比人更悲惨了。
条件一:内心的痛悔
他们要求人的哀痛与他们所犯之罪的大小相称,如此才能带给他们赦罪的确信。然而,这种的做法让人的良心遭受更严酷的折磨。倘若人不明白自己欠神的债,就不能确信自己已付清所欠的账。其结果就是为了使自己的良心平静,强迫自己忧伤并挤出眼泪,为要达到某种痛悔的目的。
3、不是依靠罪人的痛悔,而是仰望主的怜悯
反驳:这种以伪装的忧伤来面对神的审判(不悔改),罪必不得赦。因唯有那些因知罪而痛悔的人才会真诚求告神的怜悯。悔改并不是赦罪的起因,罪人不能倚靠自己的忏悔或流泪,而是要定睛仰望神的怜悯。
4、不吩咐人认罪:反驳经院神学家对麻风病人得洁净之比喻意义的解释
条件二:口中的认罪
经院神学家主张认罪是圣经的吩咐。
论证一:他们说主吩咐麻风病人去祭司那里(太8:4;可1:44;路5:14,17:14)。
他们以寓意解释来回避旧约利未14:12-13节,摩西的律法吩咐祭司分辨麻风病的转重,而强调罪就是属灵的麻风病,他们就如同祭司负责判别罪的轻重。
反驳:基督吩咐麻风病人去祭司那里,其实是为了避免祭司指控基督违反律法,因为律法吩咐痊愈的麻风病人当给祭司察看,并借献祭赎罪。基督劝痊愈的麻风病人遵守律法的吩咐。另外,也通过祭司察看来见证这神迹。基督这样做是为了犹太人的缘故,免得他们指挥基督是不守律法的人。
5、错误运用基督解开拉撒路的神迹
论证二:他们说基督吩咐门徒解开已复活的拉撒路并叫他走(约11:44)。
反驳:圣经并没有说主这样吩咐他的门徒。基督只以他的声音而不是以手模那死人叫他复活。拉撒路的复活唯独借基督话语的大能从死里复活。
6、合乎圣经的认罪
论证三:他们说那些到约翰那里受洗的人都向约翰认自己的罪(太3:6),而且雅各也吩咐我们“要彼此认罪”(雅5:16)。
反驳:那些去受洗的人认自己的罪并不奇怪!洗礼是赦罪的象征,所以约翰只为那些承认自己为罪人的人施洗。他们认罪是为了受洗。
雅各吩咐我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代”(雅5:16),他将彼此认罪和彼此代祷联系在一起。雅各教导我们唯有那被允许聆听他人认罪的人才被允许向他人认罪。使徒保罗简单明了的教导:我们应当互相坦诚并表露自己的罪,互相劝勉、互相宽容、互相安慰,而在我们得知弟兄的软弱时,就当为他代祷。因为唯有先承认自己悲惨的人才会相信神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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