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四章37-39节)
37、犯罪的妇人
这一段内容是加尔文对《路加福音》7章36-50节的解释。加尔文说:“犯罪妇人的爱,不是她赦罪的起因,而是她蒙赦罪的证据。”
简言之,她不是因为爱神这份功德得到神的赦免。恰恰相反,她是因为深深经历到了神的赦免,才会如此爱神。爱神,是她得赦免的证据,而不是原因。
更详细的讲解,弟兄姐妹可以阅读这篇灵修默想:第51天:罪之深,恩之沉(路7章)
38、天主教的教义缺乏古代教父的支持
奥古斯丁在《教会的教义》一书中记述:“神借悔改的补赎是要根除罪恶的起因,并不是要容许人顺从自己的私欲。”
加尔文认为,这句话充分证明,古代教父也否定行补赎礼能付罪的代价,他们反而教导补赎礼只是要人谨慎免得犯同样的罪。
因此,天主教的教导只有行补赎礼才能完全偿付罪的代价是完全错误的,缺乏古代教父的支持。
39、经院神学家败坏了古代教父的教导
古代教父大多称补赎礼为被开除教籍的人希望重新被接纳回到教会而公开悔改的见证,而不是付罪的代价。
关于这节内容,大家记住上面这句话就够了,其他内容可以略过。因为其他内容主要是讲一些经院神学家东拼西凑一些东西,败坏了古代教父关于上述内容的教导。
备注:
有关补赎礼的备注:罗马天主教教导,为了完成圣礼,告解的信徒必须做出满足上帝公义要求的“补赎之工”。所以,当一个罪人承认自己的罪时,并不能算完;他还必须要做补赎之工。这些工作可能很小。罪人可能被要求说五次“圣母祷词”或三次“我们在天上的父”(“圣母祷词”是罗马天主教祈求圣母马利亚代祷的祷词;“我们在天上的父”是主祷文)。 但如果他的罪特别严重,他可能被要求进行朝圣之旅。教会历史上最佳补赎之工的方式之一就是施舍(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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