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第17章1-5节)
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合一
行为与律法彼此间的关系,哥尼流的例子
1、经院神学家的异议以及对这些异议的反驳
经院神学家的异议:既然圣经有那么多关于神对遵守律法之人祝福的应许,若这些祝福
不是虚空的,就说明人不是单单因信称义,也是因着行为。
加尔文的反驳:上帝应许的赐福只是给那些完全遵守律法的人,而这样的人根本不存在。律法只是显明全人类都在上帝的咒诅之下,而要逃避神的愤怒必须要脱离律法的捆绑,唯有以信心仰望基督的怜悯和拯救,才使我们获得赦罪的恩典与自由。
2、我们的行为无法使律法上的应许得以应验
正因为我们无法达到合乎应许所要求的条件,所以凭着自己的行为也就无法使律法的应
许得以应验。
3、福音使律法上的应许得以成就
律法上的应许若是凭人的行为去成就,哪就没有一个人可以获得这些祝福,因为连最圣洁的人也不能完全遵守律法。但是感谢神,祂以福音的应许取代了律法的应许,借着福音宣告神白白的赦罪,且不但使我们蒙神悦纳,也使我们在行为上讨神喜悦。神在律法上所应许遵守律法之人的福分,借着被神赦免并悦纳的行为得以成就。(在此驳斥经院神学家以为是有功德的行为)
4、人两方面在神面前受悦纳
诡辩家的论据:从彼得所说的以及天使对哥尼流所说的话得出推论—–人因热心为善而能讨神喜悦,那么人蒙救恩就并不完全是出于神的恩赐,而是在神出于怜悯帮助罪人时受到人善行的影响而施怜悯。
加尔文的反驳:从人的本性而言,除了极大的悲惨之外,就再也找不出任何可以引发神怜悯的理由。以哥尼流为例,他所表现出来的善行,不是引发神怜悯他的原因,而是显明他已经蒙神怜悯的证据,圣灵早已在他里面光照并引领他行善。
5、神在何种意义上喜悦重生之人的善行
神以收养的恩典将我们分别为圣,使我们重生且效法祂儿子的模样。当信徒在蒙召之后,连我们的行为都为祂所悦纳,因为祂自己就是这些善行的源头。我们这些行为之所以被视为毫无污秽的善行,就是因慈悲的天父赦免并洁净了这些充满瑕疵和污秽的行为。神乃是在儿女们的身上看到自己的模样,就以他们为所喜悦和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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