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第17章6-15节)
称义与善行联合的经文(6-15)
6、在旧约里,恩典的应许和律法上的应许不同
恩典的应许:恩典强调的是上帝无条件的爱和赦免。律法上的应许:律法则是神通过摩西颁布的规定,强调人们需要遵守这些规条才能得到祝福。
神怜悯我们的应许之所以成就,并不是依靠信徒的行为。神对救恩的应许在听从神的呼召而过正直生活的人身上得以成就,因为神唯有在蒙圣灵引领去行善之人身上认出他儿女的标志。
7、难道圣经不是以“义”这个词形容律法上的行为吗?
神的律法包含完全的义。我们甘心乐意地承认完全顺服律法就是义,且对每一条诫命的遵守就是义的一部分,完全的义就是完全遵守每一条诫命。
然而,我们否认任何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我们弃绝律法上的义,并不是因为遵守律法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我们的肉体软弱,所以无人能因遵守律法而称义。
8、义行在神面前的双重价值
这个标题容易误导人,麦种版本的标题是:《行为本身并无用处: 我们单单借信心称义》。因此,本章概述如下:
所有信徒都是因信称义,因此,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简言之,人称义不凭任何行为的帮助。人在神面前没有任何可夸的行为,而且因他的行为无法帮助他称义,所以他完全是因信称义。
9、因信称义是义行的根据
人任何的善行都伴随着过犯以及它本身的不洁,而不能被称为义行。人借因信称义不但使自己被神称为义,他的行为也会超出它们的价值一同被称为义。
10、人在得蒙赦罪之后,他的行为才被悦纳
不只是我们自己,就连我们的行为也都唯独因信称义。除非神将善行运行在人心里,人就不能因此蒙神悦纳。除非人蒙赦罪并从罪的悲惨中得释放,否则就永远在悲惨的光景中。因此,赦罪在行为被悦纳之前,而非之后。
11、雅各反对保罗吗?
在雅各的时代,有许多人忽视信徒所当有的善行,公然显出自己的不信,这是历代教会的现象。但他们却仍自称是有信心的人,因此雅各嘲笑这些人毫无根据的确信。雅各并无意在任何方面削弱真信心的力量,相反,他想证明的是,这些无聊的人以虚假的信心为傲,就大意地放纵自己的私欲。
12、雅各和保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称义”
保罗教导称义就是神不再记念我们的不义,并同时算我们为义。雅各教导称义则是借着亚伯拉罕的故事说明:亚伯拉罕的行为,并非使他被称为义。亚伯拉罕的行为,乃是他因信称义的证据。
综上所述,雅各并非教导人是如何称义的,而是坚持信徒必须拥有结善果的义。保罗宣告: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雅各教导:没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称义之人。
13、《罗马书》2:13
《罗马书》2章13节说:“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保罗在此是在摧毁犹太人愚昧的自信。他们宣称唯有他们才明白律法,虽然他们当时是最藐视律法的人。所以,保罗告诉他们:人若想靠律法称义,不是只要知道律法,也要行律法,免得只以律法的知识为满足。
14、信徒为何敢求神鉴察自己的义行?
当信徒求神鉴察自己的义行,他们并不是求神根据他们一生的行为定他们的罪或判他们无罪,反而这指的是某种特殊的情况——他们宣称自己的义并不是根据神完全的准则,而是与恶人做比较。
15、信徒完全吗?
圣徒的行为虽然没有完全到能根据律法之约使他们蒙救恩,却因神悦纳这些行为,就被视为有足够的价值使他们称义。我们不完全,但我们应当不断追求完全。正如奥古斯丁劝勉我们说:“所有的圣徒都应当有这样的目标,即总有一天在神面前成为无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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