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23章1-3节)
1、弃绝是拣选的反面,也同样出于神的旨意
有许多人为了避免人指控神,就只承认神的拣选,而否认神对人的弃绝。这想法是无知、幼稚的,因为拣选和弃绝是分不开的。圣经记载神将祂所预定蒙救恩的人分别为圣,同时也教导,叫人刚硬都在神的手中,也是出于神的旨意,就像祂的怜悯一样(罗9:14及以下)。保罗警告我们,泥与窑匠争辩是不恰当(罗9:20)。神兴起法老(罗9:17),然后,“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由此看来,叫人刚硬是出于神隐秘的计划。
2、神的旨意是公义的准则
异议:愚顽人在多方面与神争辩:为何在人尚未有任何激怒祂的恶行之前向人发怒呢?因为随意预定人灭亡是善变的暴君,而不是公正法官的判决。
反驳:神的旨意是公义至高的准则,所以祂所预定的一切必定是公义的。
但你若进一步追究,神为何这样预定,你就在寻找比神的旨意更高的原则,然而这原则并不存在。因为神的旨意不但没有瑕疵,也是公义最高的准则,更是一切律法中的律法。
3、神公义对待被弃绝的人
异议:神为何在创立世界以前预定一些人受死?他们既然未曾存在,就不可能值得这样的判决。
反驳:我们众人既受罪恶的玷污,在神面前就必定是可憎恶的。神根据自己圣洁、公义的本性审判人,这不是因神的残忍的暴君,而是因祂公正的判决。神所预定遭灭亡的人,根据自己的本性伏在永死的审判之下,就不应当指控神的公正,因为他们的良心不断地提醒他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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