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诗《荣耀归于真神》《 To God Be the Glory》
经文:全地都要向耶和华歌唱,天天传扬祂的救恩。在列邦中述说祂的荣耀,在万民中述说祂的奇事。(代上16:23-24)
诗歌背景:
本诗作者芬妮、克罗斯比(Fanny J. Crosby 1823-1915)美国人,在出生六个月时,因感冒被误诊而失明。她八岁时开始写诗,十五岁时就读于纽约盲童学校,在校中,她的诗曾多次获奖。毕业后任教该校达十一年之久。1858年她嫁给盲乐师梵阿斯丁(AlexanderVan Alstyne),两人以大半时间服务盲董。
芬妮在四十一岁时写下第一首圣诗,到四十四岁时决定以此为其终生工作。她一共写了八千四百多首圣诗,她的诗歌洋溢着坚定信心和喜乐,许多著名的奋兴家及圣乐家都喜爱在大会中唱她的圣诗,或特约她写圣诗,她真不愧是圣诗作者中的桂冠诗人。这首“荣耀归于真神”写于 1875 年,1952 年葛理翰布道会中选唱这首诗后,深受信徒喜爱。本诗稍异与她一贯以见证作诗的风格,全诗以赞美 神为主题。芬妮所写的诗歌,有两大类:一类是说到她和主的交通及对主的倚靠,如“有福确据”(Blessed Assurance),“一路引导”(All the Way My Saviour Leads Me),“靠恩得救”(Saved by Grace)等。另一类是述说救赎的大爱和罪人得赦,如“莫把我弃掉”(Pass Me Not),“今呼召你”(Jesus Is Tenderly Calling),“你的罪虽像朱红”(Though Your Sins Be As Scarlet) 等等。
芬妮从未埋怨令她失明的庸医,反而说:“我相信仁慈的主与祂奇妙的旨意,他用这种方法,将我分别为圣,使我有机会作祂指派我的事工。”“我若不瞎眼,就绝不会得到这样好的教育,也不会训练成如此强的记忆,更不能使这许多人得到益处。”在她九十岁的庆生宴上,她说:“在这广大的世界上,没有比讲主的故事给我更大的快乐,因为这是我的信息…⋯我对 神的爱和圣经的真理,在九十岁时比十九岁更宝贵、更坚定。”她深觉 神的恩典是足够她用的,因为在基督里的信心,是足以战胜人生旅途中任何不测的变化。她的诗歌,安慰和激励了许许多多的人,当人们唱她诗歌,或知道她的身世时,便能从她的身上看到 神的慈爱,信实,大能,奇妙和荣耀!
本诗歌由杜恩(William H. Doane,见p.62)谱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