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恩日新 第167日
六月十六日
文/保罗·区普
以上为吴海华姊妹朗读
我仍需要从自我中得到拯救,因为罪一日仍在,我就仍会被恶吸引,去求、去想、去讲、去做上帝眼中的恶事。
也许它总在平凡时刻发生,我们才会掉以轻心。它是甚么?就是与罪相争。它常在人生的平凡时刻发生,所以这本来极重要的事,让人觉得没有甚么大不了。让我说明一下吧:人生在世,平凡时刻居多,我们一生做过几多可称为「改变命运」的重大抉择?史书会加载我们哪几个事迹?想像我们死后某天,子孙共聚话旧,可能连我们心中的「重大抉择」也无人记念!我们都活在平凡、不显眼、不特别、平淡如水的日子中,正因如此,我们视日常不断与罪相争这个现实,不是甚么大事。
然而,平凡时刻极为重要,因为它是你的真我时刻。想想看:人的性格并非由生命中两三个重大时刻构成,却是由日常生活中许多平平无奇的时刻塑造的。在平凡时刻塑造的性格,当你遇到重大时刻时,会决定你的想法与做法。
因此「小罪」其实不是小事:
• 冲口而出的谩骂。
• 「以我为先」的狂傲。
• 逛商场时的贪婪。
• 被人妨碍而产生的忿怒。
• 无足挂齿的怨恨。
• 沉溺于某些小事。
• 对所爱的人欠缺忍耐。
这些平凡时刻的小事,可能未引起你的注意,却反映出一颗极度穷乏的心。这些小事醒我们仍然很需要救恩。我们的心仍然极需要基督,极需要警醒,因为争战仍未结束。这些平凡时刻醒我们一件很重要的事:能够帮助我们战胜罪的救恩,唯独在主耶稣基督里找到,祂是君王,祂是得胜的羔羊。
更多的信息和勉励:罗马书七章 14 至 25 节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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