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 十二章 1-3节)
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间的关系(1-3)
1. 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思想就不可能如此藐视神的义。
圣经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因为约伯发现神若用天上的秤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
神若按照祂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唤醒我们所发出的众多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
2. 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
圣经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
3. 奥古斯丁和伯尔纳为真公义做见证
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伯尔纳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在别外寻得安息吗?祂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祂的怀中就越安全,……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至丧胆,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
伯尔纳又说“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德(善行)。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德。……主啊,我将唯独记住神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