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 十二章 4-8节)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前面没有善行,而引领他接受神的怜悯。(4-8)
4、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
最纯洁的人,在圣洁的神前面前也无法站立,无法经受神的明察秋毫。甚至在神的前面,神的义也是罪恶。因此人面对神审判时,唯一的出路是知罪,不应该依靠任何外在的善行,单单依靠神的怜悯。
5、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我欣赏!
人会自我欣赏,给自己带上公义的面具。但这样的行为对人毫无帮助,反而让人因自欺而灭亡。正确的做法是来到神的施恩宝座前,自我省察,让罪暴露在神的审判下,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
6、何谓在神前面谦卑
谦卑是因感到自己贫穷和虚无,从而投靠神的怜悯。谦卑是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骄傲的人无法领受救恩,接受基督的恩典,只有谦卑的人才会被神拯救,被神高举。
7、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
此处通过“税吏的祷告”来描述真谦卑。税吏不敢举目望天,并捶胸承认自己是罪人,这样发自内心的举动就是真正的谦卑。与之相反的是法利赛人,他诺列自己敬虔的行为,虽然公开承认是神所赐的,但是他以这样的义为骄傲的资本,因此被神厌恶。人应该除掉一切自我价值的认定,转而投靠神的怜悯。
8、在神前面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
骄傲来自人愚昧地相信自己的义,也就是人在神面前以为自己有可夸的功德。骄傲的结果就是让人无法信靠神,心里也不会痛悔,领受不到神的安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完全弃绝自己,觉得自己没有任何可夸的功德,预备接受神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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