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阅读指引(第三卷第19章1-6节)
第一部分,基督徒的自由这教义是必须的(1-3)
1.我们必须对基督徒的自由这教义有正确的了解
在谈过称义后,我们接下来要讨论到称义的副产品:基督徒的自由,这是福音的基本教导中不可省略的主题,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力量,享受这教义带来的福气。这教义不是让我们有借口放纵私欲,也不是要夺去人的节制、秩序、选择,我们提到基督徒的自由时必须治死自己的私欲,也要小心因避免危险而废掉基督徒的自由,真正明白这教义,会让我们正确认识基督、福音的真理、内在的平安。
2.律法上的自由
加尔文指出,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个部分(上面的1作为引言,这里的2-3是第一个部分)首先信徒的良心在寻求称义的确据时当完全弃绝律法,觉得行为必须在称义上有所参与的想法是叫我们觉得欠缺绝望的,想到称义时应接受神的怜悯,唯独仰望基督。但对信徒而言,律法不是毫无用处,律法会教导、劝勉、激发信徒行善,基督徒应当回应神圣洁的呼召,一生操练行善,在成圣上,律法的功用是教导信徒尽自己的本分和激励他们热心追求圣洁。
3.《加拉太书》的教导
保罗在《加拉太书》几乎都在说基督徒的自由,加尔文引用《加拉太书》中的经文,回应那些认为这些经文只是教导不用再遵守礼仪律的人,他承认保罗在谈基督教的仪式,有人企图将基督所废掉旧约中的预表强加给人(割礼),而保罗指出旧约中的预表拦阻信徒清楚明白福音,基督已经成就了一切礼仪律,但保罗这些经文不只包括仪式上的自由,而是强调信徒不要以为自己能借任何律法上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所有人都在律法的咒诅下,借着基督的十字架,信徒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良心已得自由。
第二部分,良心的自由使人能在律法的辖制之外,甘心乐意地顺服神(4-6)
4.信徒的真顺服在一切律法的辖制之外
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不是因律法上的必要性而被迫遵守,而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地顺服神的旨意。只有人仍然在律法的管辖下,努力却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就会一直处于恐惧中,越发觉得困难,无法活泼地顺服神,除非明白我们已从律法的轭下得了自由,我们才会乐意顺服神。
5.从律法的约束下得释放,使我们甘心乐意地顺服
那些被律法的轭所捆绑的人,就好像做奴仆一样,每天由主人指派工作,总想到还没有做的事,直到完成所有的事,才敢见主人的面,心中充满恐惧,担心没做好,也担心还有没做的。但是,受到父亲更慷慨和亲切对待的儿女,却能毫不犹豫地把自己刚刚开始或完成一半的工作,甚至是瑕疵的工作,呈现给父母,相信自己的顺服和愿做的心可蒙悦纳。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确信,我们一切所做的都是枉然,如果我们心中一直惧怕,不知道我们所做的是得罪神还是事奉神,我们如何可能有事奉祂的渴望?
6.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担心内心仍有的罪
正是如此,《希伯来书》作者说,古时圣徒的善行都是凭信心而行,只以信心来衡量这些善行,保罗借着圣经提醒安慰我们,“你们虽然觉得罪尚未完全灭绝,义还没有完全在你们里面存活,然而你们没有理由恐惧灰心,仿佛因为这些残存的罪而一直在得罪神;因为靠着恩典,你们已经从律法中得释放,并且你们的行为,不再按照律法的标准受判断”。然而那些由此推论说,因他们不在律法之下所以就可以犯罪的人来说,他们完全没有我们所说的这个自由,因为这个自由是要鼓励我们乐意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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