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恩日新 第54日
二月二十三日
文/保罗·区普
以上为吴海华姊妹朗读
既然我们宣称要将盼望寄托在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上,为何生活中仍旧指望靠着律法,去达成唯有恩典可成就之事?
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家庭,天天都在做这样的事。心怀善意的父母,大发热心,冀盼儿女行事正直,指望律法在儿女生命中达成唯有恩典可成就之事。父母以为只要订立各样法规、罚则,坚定不移地执行,儿女就会长大成材。父母不明白的是,他们将父母的角色化为警察、法官、陪审员、狱警!他们以为教养孩童就是致力于塑造、控制、规管儿女的行为。既然行为等于一切,绝招就可概括为三式:威胁(「我要你害怕,直到你不再做这事。」)、操纵(「我给你预备了好东西,但你必须听话才会给你。」)、内疚(「我要你难受、羞愧,直到你决定不再做这事。」)。
上述想法做法,否定了圣经的两大教训。其一,罪首先关乎内心,然后才关乎行为。我们犯罪,因为我们是罪人。以发怒为例,首先是怒火中烧,然后才付诸暴力,这是很重要的道理,因为无人有能力改变内心。其二,如果威胁、操纵、内疚可以为人带来长远的改变,耶稣就不用降世了。这想法不啻否定了我们珍而重之的福音,也等于要求律法做唯独恩典可做成的事。如果你在生活中否定福音,就会用人的方法去追求唯有上帝的恩典方可成就之事——换言之,失败无可避免。
感谢上帝,祂不要求我们靠己力改变。祂赐我们改变之恩,又呼召我们成为祂救赎大恩的器皿。祂担起我们的担子,无须我们做唯独祂才可做成的事。所以我们要教导儿女上帝的法规,成为上帝手中改变人的工具。祂的恩典比我们要对付的一切罪都大。
更多的信息和勉励:罗马书五章 12 至 21 节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 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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