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主 第183日
七月二日|做门徒的条件
文/章伯斯
以上为吴海华姊妹朗读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这样,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27,33)
门徒与人的关系如果太亲,甚至妨碍到与耶稣基督的关系的话,那么主耶稣就会要我们立刻顺服他。做门徒就是把自己热切委身于一个位格——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要知道,委身于“人”跟委身于“理念”“运动”大不相同。主耶稣从来没有宣扬过什么运动,他只是呼召人来委身于他。所以,做门徒就是做个“因为爱耶稣而愿意委身给他的奴仆”。从这个标准来看,很多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其实并没有真正委身给耶稣基督。除非圣灵赐下爱,否则没有人能够对耶稣有如此热切的爱。或许有人会佩服他、敬重他,甚至尊崇他,但没有人能够靠自己的力量来爱他。真正能够爱主耶稣的只有圣灵,而且是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一旦圣灵发现他能透过你来荣耀神,他就会得着你的全人,点燃你的爱火,满腔热情地委身于耶稣基督。
基督徒的生命应该充满美善、自然的创意。门徒当然也会跟耶稣一样被人批评反复无常、言行矛盾。但耶稣基督与神的关系却始终如一,基督徒与神子耶稣的关系也该始终如一,而不是死守严格的教义毫无弹性可言。或许有人愿意为教义倾其所有,但神要撼动这样的人,颠覆他们预设的理念,好让他们可以全然委身于耶稣基督。
祈祷:我何等需要看见你那威严、大能和荣耀的作为!我们所有人都只需要你的触摸,使一切事物都变成崭新而奇妙,并且抗衡任何不属于你的影响和标准。愿你的同在使我们得以洁净和满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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